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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政服务员申报条件及要求

家政服务员

家政服务员

职职业职业业职业职业简介

 职业简介:进入家庭并根据合同约定为所服务家庭提供家务服务的人员。

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,分为初级(国家职业资格五级)、中级(国家职业资格四级)、高级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。


申报条件

初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
(1)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
(2)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半年以上。

中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
(1)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半年

以上,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
(2)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。

(3)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。

(4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。

高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
(1)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
(2)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

(3)大专以上相关专业毕业生,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
(4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
学历要求

本科毕业后,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1年;

专科毕业后,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3年;

中专毕业后,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;


联系电话18651249518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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